各院系: 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学历工作,现就相关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学历资格申报和学历证书发放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审查注册情况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学生应该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请各院系严格审查相关学生的注册情况,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得进行学历资格申报,同时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后续手续;已办理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进行学历资格申报,但各院系必须督促学生在暂缓期限到期前办理好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取消其学历资格申报资格。 2.审查课程修读情况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款的规定,毕业生课程审核包括是否修满了所学专业规定的达到毕业要求的总学分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读的课程是否修读完毕。 各院系在课程审查过程中需要进行课程替换的,请于学历资格申报前报教务处审批。 3.审查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款的规定,我院高职全日制在校生必须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方可毕业。请各院系切实做好毕业生获证情况审查,没有获得相关证书的一律不得申报毕业,做结业处理。结业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取得了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换发毕业证书。 4.审核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生图像信息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没有进行图像采集的学生一律不得纳入学历资格申报。 二、学历资格申报 1.整体安排 根据学院《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学期秋季学历资格申报分为两个批次,分别定于6月1日(第一批次)和7月4日(第二批次)。第一次申报的学历证书预计于6月22日后发放,第二批次申报的学历证书预计于7月12日后发放。 本学期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学生可于下学期初进行学历申报,具体安排见下学期的常规教学工作安排。 2.学历资格申报材料 各院系在进行各批次学历资格申报时,需向教务处提交“学历资格申报表”(附件一)。 往届毕业生需要申请换发学历证书的,需向教务处提交“学历证书换发申报表”(附件二),相关学历证书原件需同时一并上交。 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第一批次6月1日;第二批次7月4日。 三、学历证书领取与发放 1.学历证书领取 请各院系准备好领取学历证书的相关材料:包括毕业生成绩单两份(加盖院系公章)和毕业生登记表。 2.学历证书发放 各院系在进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时,请务必做好证书签收工作,并及时将签单移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为确保毕业生能及时登陆学信网查验证书,各院系必须及时将学历证书发放情况反馈至教务处,具体要求为: 1.符合学历资格审核且学历证书业已发放的,填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申请表”(附件三),申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2.未发放的学历书必须及时退回教务处。各院系统计好相关学生名单,填写“未发放学历证书退回清单”(附件四),附学历证书原件一同上报教务处。 上述工作截止日期为:第一批次6月23日;第二批次7月13日。
附: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事项 | 学历资格申报 | 学历证书领取 |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 准备材料 | 学历资格申报表 | 1.成绩单(两份) 2.毕业生登记表 | 1.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申请表 2.未发放学历证书退回清单 | 第一批次时间 | 6月1日 | 预计6月22日后 | 6月23日 | 第二批次时间 | 7月4日 | 预计7月12日后 | 7月13日 |
附件一:学历资格申报表.xls
附件二:学历证书换发申报表.xls
附件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申请表.xls
附件四:未发放学历证书退回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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