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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明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办理学历证明的管理,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畴
学历证明包括了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书以及各类学历证明等。
二、办理对象
学历证明的办理仅针对于毕业生,在籍生一律不予办理学历证明。
三、学历证明办理要求
1.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的,学生必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附件一,下同)。
2.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0个工作日后到教务处领取学历证明;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四、出国用学历证明办理要求
学生因办理出国事宜要办理中外文版学历证明(中文版学历证明办理要求见本规定第三条),可先凭借学校开具的中文证明至翻译公司等办理相关语种翻译件;并携带翻译件到教务处办理加盖公章等相关事宜。
五、学历证明书办理要求
1.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每人每次只可申请办理一张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只有中文版本。

2.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的,必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好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等。

3.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的,还必须提供电子版近照,具体要求为蓝色背景的免冠近照电子稿(大小在45K以上)。

4.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0个工作日后凭学历证明办理回执到教务处领取学历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还需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
六、办理时间与地点
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于星期四(节假日除外)前往教务处(中德学院C楼101室)办理学历证明开具手续;办公时间为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5:00。

 

 附件一:学历证明办理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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